大寨乡、勐桥乡、马鞍底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经金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432万元分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95号)文件下达1386万元和收缴《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红财农发〔2023〕115 号)46万元分配给你们,请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修改完善通过后执行。
二、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勐桥乡骂卡村委会石洞片区芒果产业发展生产路建设、大寨乡2024年度白沙坡村委会蜂王寨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马鞍底乡2024年度坪河避险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马鞍底乡2024年度马鹿塘避险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金平县2024年脱贫人口省内州外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管理费等项目。
三、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资金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竣工验收后进行公告,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金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才清,联系电话:0873-5221093。
四、强化绩效和实施管理
(一)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属于财政支持涉及脱贫村的微小型项目(指各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凡是脱贫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均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二)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涉农整合资金,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抓好项目筛选,加强项目动态跟踪管理。要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涉农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范围。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将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实施项目纳入绩效管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金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
3.金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4.金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共金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金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