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jpxrs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0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事项

一、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县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股,所属事业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红河州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

单位负责人:高俊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73-522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