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金平县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研究部署各项整改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整改工作的跟踪指导,有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61个单位64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720.72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共整改完成问题58个,整改金额715.78万元,问题整改率达90.62%,金额整改率为99.31%;未完成整改问题6个,涉及2个乡镇、2个县级部门,涉及未整改问题金额4.94万元。
(一)已整改的情况
1.县本级财政预决算执行审计。
已完成整改问题4个。其中金额问题1个,整改金额3.16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3个。具体为:
一是调整预算政府经济分类“其他”类占比超10%的问题,涉及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占比控制在10%以内;二是预算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涉及部门按进度清算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支出率;三是支出未纳入预算的问题,涉及部门在今后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草案;四是专项债券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1578.65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涉及部门已将资金上缴县级财政。
2.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已完成整改问题19个。其中金额问题1个,整改金额2.31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8个,具体为:
一是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转入个人账户、“三公”经费预算逐年增加、无预算支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严格、捐赠意向函要素不齐全、捐赠不符合红十字会的宗旨和职责、物资储备库设置管理不规范、会员会费使用不规范、红十字会机构成立不完善不合规、会员会费收支未纳入单位账户核算管理、未对基层组织会员会费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未履行基本职责、基层组织会费收缴率低、会费使用管理不规范、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还依然存在、会员管理不规范15个问题涉及部门已按有关要求执行;二是未建立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问题涉及部门已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三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选举等工作不合规的问题已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了新一届选举;四是捐赠资金结余23149.86元未收回的问题,已按要求收回;五是会员会费、团委经费未纳入单位账户核算管理的问题有关单位进行了查处。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已完成整改非金额计量问题9个。具体为:
一是金平县水务局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不到位,未建立、制定相关制度、机制、方案,金平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案件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问题,已建立相关制度;二是金平县者米乡上新寨淀粉厂生产淀粉的废水伴随废渣通过沟渠排入茨通坝河河道的问题,已进行实地督查检查、责令停止;三是县水务局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力,施工方在项目建设工程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已建部分工程被水冲毁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四是金平县境内7个非法采砂点存在机械设备未撤离、砂石料随意堆放等问题,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对全县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采砂行为的立即禁止采取行动,拆除设备;五是11家采砂单位采砂违法用地462.94亩的问题,县水务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采砂单位采砂违法用地进行整治;六是采砂企业违规改变河道,导致河道行洪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问题,已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范围内采砂企业进行严格督查检查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七是南邦河与藤条江交汇处垃圾严重堵塞河道的问题,已将河内垃圾打捞干净,并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对河道沿线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八是部分采砂户禁采期违规采砂的问题,县水务局已对违法采砂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4.专项资金审计。
已完成整改问题15个。其中金额问题8个,整改金额651.41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7个。具体为:
一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与中标通知书价款不一致的问题,涉及单位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由原签约合同暂估价变更为按照中标价为准进行结算;二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问题,涉及单位已重新签订合同完成验收和结算;三是乡村振兴局结余资金1610000元的问题,已形成项目资金使用初步方案,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确定;四是未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涉及单位已对项目进行验收合格,按照签订协议完成结算;五是违规改变资金用途1778440.45元、违规使用疫情防控资金报销有关费用84000元的2个问题,涉及单位已及时补充资金去向的凭证;六是设备采购未入固定资产2750980.48元的问题,涉及单位已进行入账处理;七是会计资料不完整,支付依据不充分的问题,涉及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八是违规使用疫情防控资金支付其他业务费136870元的问题,资金已上缴县级财政;九是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涉及单位已按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十是应缴未缴疫情防控结余资金111565.29元的问题,资金已上缴县级财政;十一是无依据支出14859.50元的问题,涉及单位已补充完善相关附件;十二是重复发放生活补助27400元的问题,已收回重复发放资金并上缴县级财政;十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2个问题,涉及单位已按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设置会计账簿。
5.专项审计调查审计。
已完成整改非金额计量问题8个。具体为:
一是项目资产处置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部门已明确租赁合作期限、明晰产权份额;二是项目建设资料未归档、建设项目资料无印章的2个问题,已完成结算、材料已归档;三是2022年6月至8月红河州审计局对金平县人民政府开展国家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涉及部门已完成整改;四是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情况下开工实施,并已完成建设内容的问题,不符合设计建设规范的工程项目已严格勒令整改完成,项目建设符合设计规范;五是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在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2个问题,项目涉及村庄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绝大部分按照“多规合一”编制的规划选址建设,涉及单位在未来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规范项目程序;六是项目未按照批复要求及时开工建设的问题,涉及项目已及时开工建设。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已完成整改问题3个。其中金额问题1个,整改金额18.32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2个。具体为:
一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的问题,县公安局已安排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处理;三是施工方多计建安工程价款183201.16元的问题,已进行调整结算。
(二)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现阶段未完全整改的问题共6个,其中部分整改问题1个,未完成整改金额4.94万元,涉及2个乡镇、2个县级部门。主要涉及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推进缓慢、未执行项目工程结算税率、未有效履行合同、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
二、推进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贯通协同。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由县人大、两办督查室、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相关领导报告,督促相关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并适时向中共金平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整改落实的措施办法,有力有效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审计工作责任,加强对整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跟踪督促。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类标准,健全问题清单、跟踪督促、情况反馈、对账销号的闭环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催告,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限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督促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完成整改销号。
三、下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打算
为持续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下一步,我们将重点继续抓实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跟踪督导,加强已整改问题的复核审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重视沟通协调。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指导被审计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加强对整改难度大、历史遗留问题等的分析研究,探索解决办法并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争取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二)加强回访核查。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督促审计组加大回访核查力度,采取电话核查、实地回访等方式对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指导,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联动机制。及时向县人大、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积极争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信息共享,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增强震慑力,提升审计整改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