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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2018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来源:金平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3-02 浏览次数:

  金平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来自全县各条战线的代表和委员,结合工作岗位和社会需求调研情况,提出了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意见,既充分发挥了参政议政作用,又为政府开展城乡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挂帅领办督办,政府各部门抓好承办任务的落实,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沟通协商,建议提案办理的解决率和满意保持了较高的比率。

  一、取得的成效

  (一)承办情况。2018年全县“两会”以后,县人民政府共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37件。其中,单独建议106件,联名建议33件,联名提案45件,集体提案5件。按照行业性质划分,农业农村类39件,占总数的16.46%;道路交通类38件,占总数的16.03%;城建环保类22件,占总数的9.28%;社会事业类68件,占总数的28.69%;基层政权建设类18件,占总数的7.59%;财政经济类43件,占总数的18.15%;综合类9件,占总数的3.8%。

  (二)办理情况。接到承办任务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指定牵头督办股室,逐件审核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办理意见,细化办理责任,并积极向县人大、县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开展建议提案签收登记、划分责任、交办培训、督促检查、总结归档等工作,各承办部门按照退转、签收、登记、分办、面商、面复、归档的程序要求,逐件认真办理。截至2018年10月31日,所承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达100%,直接答复资金(含物资)175.67万元,其中A类(所提问题能在当年内解决或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98件,占41.35%;B类48件,占20.25%;C类91件,占38.4%。协商率达100%(直接见面协商率89.45%、其它方式协商率10.55%),满意率达99.16%。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在办理建议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部门紧紧围绕解决率和满意率两项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加大督促落实,凝聚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了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办理责任

  为切实提高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和办理过程的满意率,县人民政府参照州级建议提案办理的考核指标数据,结合本县实际,合理确定建议办理目标,即解决率(A类)达30%以上;办理协商率达100%,其中直接见面协商率达80%以上;满意率达100%。同时,督促各承办部门根据全县办理目标,结合各自承办任务,进一步明确办理目标,以目标倒逼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全县办理目标如期实现。

  (二)健全办理制度,完善办理机制

  在组织保障上,各承办部门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收到承办建议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办理计划,细化办理责任。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健全办理制度方面,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建议提案办理八项制度;各承办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办理工作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办理程序,推动责任落实

  1.制定方案明确办理思路。在办理前,各部门召开会议,对全年办理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明确责任领导、办理股室、办理人员,明确时间节点,锁定办理任务。承办件数较多的单位,及时召开交办会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办理要求。

  2.多措并举确保办理成效。承办单位针对建议所提问题,及时与代表和提案者进行沟通,了解建议基本情况和办理要求,部分重点建议还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实地调研,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围绕解决率和满意率两项指标,针对不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对有条件解决的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因政策或其它原因无法解决的,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和解释。解决方式及成果为:县级财政预算资金解决20件;建议所提项目已在库内,部门已启动实施或计划实施解决47件;承办部门筹集资金解决31件。建议办理完成后,无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未解决,承办单位均以文件形式进行书面答复。答复工作一律要求由一名领导带队,将代表召集起来集体面复或分别向个人面复,凡代表对办复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并作二次答复。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部门配合,整合各方力量统一办理回复,避免多头答复的情况出现。

  3.督办催办确保办理时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督办工作,以电话了解、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过程进行督促,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提醒。各承办单位办公室,也对本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并回复代表。

    4.协商沟通确保代表委员知情权。按照“协商在前、答复在后”的办理原则,各承办单位始终把协商贯穿于建议办理的全过程,采取直接见面协商、电话协商、信函协商等方式,将代表委员“请进来”当面协商,或承办单位“走出去”现场调研,不断提高见面协商率。办理前期,承办单位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了解建议意图及办理要求;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走访、视察,确保全程有代表委员参加和督促;答复文稿拟定后,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建议并修改完善答复,未经协商不得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