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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水务局关于对金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金平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12-25 浏览次数:

金水务函〔2025〕67号

马荣梅代表:

您在金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清理卡房村委会小者兰河和茅草坪河河道的建议》(第83号建议),已转交县水务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2595)文件精神,河道疏浚在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推进河道疏浚工作。

您反映问题于4月16日获得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灾后河道清理批复(金政复〔2025〕22号)后,县水务局与勐桥乡政府商议后,已安排专业施工队对茅草坪村至红河入口段河道进行清理修复,基本满足行洪安全。由于小者兰河段受损面积大,县水务局财力有限无法全面清理,但仍安排附近砂场机械设备对影响较大河段进行清理修复,保证临近村寨农户生活及生产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及“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在河道内作业”规定,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待汛期结束后县水务局将派出专业人员现场查勘,结合茅草坪和小者兰两条河道实际,合理编制河道疏浚实施方案,疏通河道正常流向,恢复被冲毁农田,确保农户能正常耕种。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