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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5年基层人大代表座谈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25 浏览次数:

尊敬的李富超代表:

您在金平县2025年基层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提出的“ 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逐年上涨,老百姓经济负担重。建议对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要构建灵活多元的缴费机制。要提升医保制度实用性与吸引力,优化门诊报销政策。要强化基层医疗服务,加大对农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的投入。”的建议已转交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筹资标准因地区而异,国家要求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增加30元,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20元。云南省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筹资标准为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金平县严格执行省州关于资助参保的相关政策: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 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资助120元/人;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 重困难户)资助180元/人;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45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资助70元/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累计提高额度不超过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金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