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函〔2025〕114号
王云龙等代表:
您们在金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平县城区公共停车位管理的建议》(第16号建议),已转交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部分群众、商户恶意、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一是进行有偿使用,金平县于2024年7月出台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临时停车收费于2025年3月公告,已于2025年6月启动收费管理。二是加大宣传,通过定期对乱占车位的行为进行劝导、对规范停车通过媒体宣传。
感谢您们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金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