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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金平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5-12-26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B类                                                金林函〔2025〕40号

陆魏等代表:

你们在金平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县县树、县花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07号建议),已转交县林草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利用建议的回复

您提出的加强县树(龙血树、长叶竹柏)、县花(攀枝花)开发利用的建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我局已将县树、县花的利用纳入重点工作计划,重点推进以下措施:

1.示范推广。在绿化项目中优先选用县树、县花,如:城市绿化选用,城北口袋公园、国门文化交流中心等选用长叶竹柏50株,2025年机关义务植树活动选用长叶竹柏40株,攀枝花150株。

2.与地名、文旅相集合。在县树、县花推广中,与老地名、老情结相集合,在金平县城有一个俗名叫攀枝花的地方树已死亡,为此在该地种下3棵攀技花树,缅怀树与地名情结。

二、下一步安排

1.结合四旁植树等林草项目,将县树县花利用纳入“十五五”林草保护发展规划。

2.加大县树县花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全县各地适合地方推广县树县花种植,全面展示县树县花魅力。

3.加快县树县花苗圃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县树县花苗木,为下步推广发展县树县花提供基础性保障。

4.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对县树龙血树(国家二级保护树种)进行合法采种、培育,使之成为市场绿化树种。

感谢您对林草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