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引导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吊销和强制注销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局已完成辖区长期未经营企业筛查核实工作。经排查,个旧市金众矿业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等108户企业属于已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长期停业未经营且未改正的情形,符合强制吊销条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启动吊销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吊销经营主体
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108户)》
二、公告期为1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公告期内,相关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或到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补报年报、信用修复,变更住所、申请注销等手续,并主动与本局联系说明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amr.yn.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
三、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仍未整改、未联系或未依法办理注销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都将被列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黑名单”,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四、异议方式
名单中所列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73-3041748
联系地址: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北路市场监管局三楼
附件: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108户)
特此公告。
附件: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108户)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