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政办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金平县财政局结合金平县实际,初步草拟了《金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将《金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2日,共15日。公示方式:金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jp.gov.cn/)。欢迎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对规划提出意见。征求意见于2025年5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金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3-5221336,电子邮箱:jpczj5221336@163.com ,地址:金平县金河镇环城北路17号。
附件:金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
金平县财政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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