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金平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金平县实际拟定了《金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pczbgs@126.com
2.通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前哨北路35号 邮政编码:661500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
4.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0873-5221565
附件1:《金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金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金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金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