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金平县实际,初步草拟了《金平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将《金平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共10日。公示方式:金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jp.gov.cn/)。欢迎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对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征求意见于2025年10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3-5221077,电子邮箱:770013441@qq.com ,地址:金平县金河镇环城南路267号。
附件1.金平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起草说明
附件3.编制说明
金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