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
令 234 号)的贯彻落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0件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文件继续有效,《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等2件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废止,《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管理的实施意见》等3件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废止。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定和政策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金平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金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金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5年11月6日
附件1:金平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55号);
2.《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59号);
3.《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4号);
4.《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金政发〔2017〕87号);
5.《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38号);
6.《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乡村学校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通知》(金政发〔2020〕4号);
7.《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规〔2022〕1号);
8.《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马鞍底蝴蝶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规〔2022〕2号);
9.《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规〔2022〕3号);
10.《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金政规〔2024〕1号)。
附件2:金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金政办规〔2022〕1号);
2.《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9号)。
附件3:金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管理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07〕42号);
2.《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3〕169号);
3.《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