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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swj/2026-00002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4-06-07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金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金政办发〔2014〕59号——关于印发金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水务局实际要求,现将《金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农村饮水安全是关系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大事。随着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大规模建设并投入使用,如何建立科学、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本《办法》的制定,旨在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健全运行机制、强化水源水质保护、落实维养经费,是破解当前工程运行管理难题,促进工程良性运行、持续发挥效益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核心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核心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对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

2.公益属性,惠及民生:明确由政府扶持的饮水工程属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公益性工程,强调保护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3.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建立水务牵头,财政、卫健、环保、发改(物价)、审计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的监管服务体系。

4.明晰产权,创新机制:根据投资渠道确定工程产权归属,鼓励通过承包、租赁、特许经营及用水户参与等灵活方式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

5.有偿供水,节约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建立合理水价形成与水费收缴机制,倡导节约用水,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补助或参与建设的各类农村供水工程,包括: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单村或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如水窖、水池)以及跨乡镇、跨村的集中供水工程。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压实“三大责任”,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是工程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主体。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县水务局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章制度、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与监督检查。

运行管理单位(人员)直接责任:明确各工程具体的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水费收缴和用户服务。

(二)确立产权归属,明确不同类型工程的管理模式。

国有产权:政府投资为主的集镇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由水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集体产权:政府投资为主的小型集中或分散工程,产权归受益村集体;集体和群众投资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受益群众集体。

个人产权:农户自建的分散工程(如水窖),产权归农户个人,可继承、转让。

社会资本产权:社会资本投入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出资者。

灵活经营:鼓励对国有或集体产权工程,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三)严守安全底线,强化水源与水质全过程监管。

划定保护区: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严禁污染和破坏活动。

明确用水顺序:发生用水矛盾时,生活用水优先保障。

健全水质检测:要求供水单位建立水质自检制度,卫健部门履行监督监测职责。明确水质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

落实损害赔偿:确立“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破坏水源和工程设施者的责任。

(四)规范运行维护,保障工程设施持续完好。

精细化管理:对取水口、水厂、泵站、输配水管网等各个环节的日常巡查、记录、清洁、保养、检修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管护界面:工程主管网及以上部分由管理单位负责;入户管道、水表等由受益农户负责维护,并需做好防冻保护。

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县级和工程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五)健全供水服务与收费机制,促进良性运行。

合理定价:集镇供水水价按程序报批;小型集中工程水价由村集体民主协商确定,设定价格区间(不低于0.5元/m³,不高于当地集镇水价)。

计量收费:全面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推广节水措施,缺水地区可实行定额管理、阶梯水价。

合同管理:要求供水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建立补贴机制:设立运行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进行水费减免,并对供水成本过高、实际供水水量严重不足等特殊情形给予适当补贴。

(六)强化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纳入考核:将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依据结果实施奖惩。

社会监督:供水单位需公开水价、水质等信息,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严明纪律:对管理人员擅离职守、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监管不力等行为,设定了从批评教育到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措施。

打击违法行为:对私自接水、窃水、毁坏设施等行为,明确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四、贯彻实施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向基层管理人员和广大农村群众进行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配套细则。县水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尽快制定或完善水价核定、水质检测、应急演练、考核奖惩、维修养护基金使用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

(三)落实管理主体。各乡镇要抓紧完成辖区内各饮水工程的产权界定,逐一落实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健全基层管水组织,确保每一处工程都“有人管、有钱修、可持续”。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水务局要牵头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金平县水务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