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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的公告

来源: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24日21时,金平县人民政府接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红督转〔2021〕60号)。现将转办问题内容公示如下:

  转办内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

  受理编号:D2YN202104230063。

  举报内容: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入口处有3家“未批先建”的塑料薄膜作坊。

  针对举报内容,2021年4月25日10时金平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现场交办,决定由县工商信局牵头,勐拉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对办理结果进行公示。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