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
举报内容: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入口处有3家“未批先建”的塑料薄膜作坊。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4日,在收到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D2YN202104230063号举报件后,金平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转办件查办工作。及时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旭葵任双组长,县政府办、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明确由县工商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反映“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入口处有3家“未批先建”的塑料薄膜作坊”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勐拉镇入口有塑料薄膜香蕉套袋厂2户(厂房3处),勐拉田头村委会岔路口有塑料薄膜香蕉套袋厂1户,均无立项批复,也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反映情况属实。具体如下:
1.金土地香蕉包装材料厂(厂房2处)。位于勐拉镇入口,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租用农户原有生产用房,2处厂房所占土地性质为农村居民用地,作坊内设置有珍珠棉切片机、塑料颗粒机等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料,现场核实未进行生产,厂区仅有两名工人值守。
2.鸿森香蕉套袋厂。位于勐拉镇入口,租用农户原有生产用房,土地性质为农村居民用地,作坊内设置有珍珠棉切片机、塑料颗粒机等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料,现场核实未进行生产。
3.勐拉蓝天塑料厂。位于勐拉镇田头村委会岔路口,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租用农户原有生产用房房,占用土地性质一部分为城镇用地一部分为园地,作坊内设置有珍珠棉切片机、塑料颗粒机等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料,现场核实未进行生产。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该3户香蕉套袋作坊使用聚乙烯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珍珠棉,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聚乙烯生产项目年产不低于20万吨的产能要求,且属于限制类行业,不具备投资备案及办理后续审批手续条件。
针对以上情况,一是切断生产用电,从根本上消除违法生产隐患。二是下达限期拆除生产设备通知书(金发责停〔2021〕1号),责令限期完成拆除设备。三是制定《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2YN202104230063号转办件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牵头部门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工作方案各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确保措施有力、整改有效,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要求县工商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进一步加大辖区内中小企业污染的监管治理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及群众对《环境保护法》、《环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度,引导企业及群众自觉学法、遵法和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