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暂行) 红医保发〔2022〕45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至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云医保办〔2023〕49号)》规定,经评估组现场查看后,评估结果为合格,并经金平县医疗保障局会议研究决定,拟确定金平康和精神病医院为金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现向社会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4月17日-4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下单位取得定点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873-3041454 联系人:胡集凯
附:拟确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地址 |
1 | 金平康和精神病医院 | 医疗机构 | 金平县金河镇三级站岔路口前哨南路49号 |
金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