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同查同治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多渠道收集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现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金平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三个方面的风腐问题。
二、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三、反映渠道
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0873-5222800(金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873-3900735(红河州应急管理局)、1124254400@qq.com。
书面材料寄送:金平县行政中心五楼(金平县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661500。
四、注意事项
反映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鼓励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具体、详实了解情况。对于所有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线索严肃核查处理。
金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