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以及红河州《关于清理规范财税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扶持政策(试行)〉等3个招商系列文件的通知》(金政规﹝2023﹞2号)有关条款与现行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不相符。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