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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zfb/2025-00133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金政办发〔2025〕33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县级单位(包括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程序合法合规。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和机构设置情况,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审计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信访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四、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地震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哈尼梯田管理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检测检验所

五、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河镇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水河镇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乡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老集寨乡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老勐镇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营盘乡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铜厂乡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阿得博乡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沙依坡乡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大寨乡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桥乡人民政府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马鞍底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