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属幼儿园:
为规范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对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进行了成本监审,并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报县人民政府第 51次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批复《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平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方案的批复》(金政复〔2024〕41 号),现将金平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
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和代收费。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按照幼儿园评定等级制定,我县分十个等级收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伙食费:入园幼儿伙食费不在保教费收费标准内,按在园幼儿实际用餐天数,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据实核定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每月核算公布一次。
(三)代收费包括体检费、被褥费、校服费、外出活动费等,应依据自愿的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一)保教费收费执行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二)执行范围: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幼儿园。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规范收费行为。除以上收费,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合并收取或预收,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寄宿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保教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涉及收费的其他规定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二)严格收费公示。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收费监管。请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县教育体育局
金平县财政局
2024 年 5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金平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幼儿园等级 | 收费标准(元/月·生) | 幼儿园等级 | 收费标准(元/月·生) | 备注 |
一级一等 | 420 | 二级三等 | 300 | |
一级二等 | 400 | 三级一等 | 280 | |
一级三等 | 380 | 三级二等 | 260 | |
二级一等 | 340 | 三级三等 | 240 | |
二级二等 | 320 | 未定等级 | 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