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忠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金平金运加油站历史问题的建议》的第318号提案,由金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金平县在收到318号提案后,高度重视该问题,组织金平县各职能部门实地考察,对金平金运加油站原址进行评估,经评估,不能在原址继续建设金运加油站。
二、经研究,原加油站建设地及金平人民医院尚未被利用土地因安全距离不够,不能建设加油站。
三、金平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协商讨论,已初步拟定2块选址,在土地性质需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实行重新选址,等面积置换,尽快落实金平金运加油站的土地情况。
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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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318号提案 金政函〔2022〕40号 金平县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18号提案的答复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