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1〕42 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1〕42 号)
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