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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3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文号
    金开组〔2018〕2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5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扶贫办:

  你们报来的《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7月13日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17〕90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8〕14号)及《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金政发〔2018〕15号),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迅速启动项目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金贫开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单个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县级实行抽检终验。

  三、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的文件要求,在项目批复后,对项目资金投入数量、建设内容及资金到位情况,在项目村进行公示、公告,通过公示,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按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通知要求,及时将项目维护、申报、实施、验收、受益户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快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验收,做好项目资料台账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

  请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认真抓好项目及资金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附件: 金平县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明细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