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3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18〕11号
  • 发布日期
    2018-03-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2018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当前,全州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州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此命令。

  一、提高森林防火认识。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生态安全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当前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强化责任担当,采取过硬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压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三线”“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和协调的职责,林业部门要抓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好挂钩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警有人报、火有人灭”。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防火主动权,加强巡护力量,强化管控措施,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森林高火险期,一律严禁野外用火;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少年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员,一律实行一对一监护;进山入林人员,一律不准携带火种;林区内主要通道、仓储等重要设施、景区景点、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一律组织力量清除;违规用火,一律严查严处。

  四、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动员,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深入开展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以案说法、手机短信、警示标牌、五彩旗、公益广告等七大宣传工程,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部门要按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有关规定,做好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各级领导、值班人员和各类森林消防队、巡山护林员、瞭望监测员要各司其职、坚守岗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落实好预警响应工作,做到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就近就快核实热点和上报火情信息。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预测,及时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预警信息。

  六、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从本防火令下发之日起至本年度防火期结束,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所)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本行政辖区。各级防火办专职人员、巡山护林员、瞭望监测员、扑火队员、林场全体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制度。各级要严格执行卫星热点“零报告”“有火必报”和“扑报同步”制度,杜绝火情火灾信息瞒报、漏报、迟报。

  七、科学安全处置火情。各级要及时完善预案,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实战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时刻保持高度战备状态,树牢联合作战意识,联合施力共同处置灾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坚持科学、安全、高效原则,领导靠前指挥,实施重兵扑救,并加强扑救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做到 “打早、打小、打了”。

  八、严格督查问责。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前重点督办内容,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责任和措施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和护林人员终端配备率、上线率不达标,一周内发生多起火灾的,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干管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