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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3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财税〔2018〕62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3
  • 时效性
    有效

财税〔2018〕6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财税〔2018〕6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