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复〔2012〕126号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平县2012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批复
县财政局:
《关于批准实施金平县2012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请示》(金财发〔2012〕4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2012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5个。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6个、公共活动场所9个。项目总投资963万元,其中:村民筹资10万元,以劳折资119万元,以物折资83万元,村集体投入19万元,社会捐赠2万元,其他财政资金60万元,拟申请财政奖补资金67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项目工程验收后一并清算。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项目实施步伐,确保我县2012年第二批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时竣工验收、以旧充新、弄虚作假骗取套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将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并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行政问责,下一年不再给予申报财政奖补项目。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制,切实加大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督促检查,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进行验收,并报请县综改办等相关单位给予验收,确保项目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附件:金平县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批复汇总表
金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