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7〕28号)和《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及报送要求的通知》(督字〔2017〕第8号)要求,金平县对照方案,将涉及我县的问题逐一进行分解、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5月16日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暨第一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精神,5月22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23人召开金平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推进会,对持续抓好我县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在安排、再部署。会议传达了5月16日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州政府鞠云昆副州长的讲话精神,并逐一听取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会议强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既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逐一对照,认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坚决按时限要求整改,明确工作要求,一抓到底,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要求不严、落实不力
(一)2017年以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八文件”情况
2017年4月14日,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金办发〔2017〕47号),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研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2017年第一季度经十三届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金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正在筹备和征集第二季度议题。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红河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4〕135号的实施情况)
进一步完善《金平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建立工作机制。抓好龙塘山公园建设,公园位于金河镇大老塘后山,规划面积4000多亩,计划总投资1.232亿元,是我县首个以“公司+农户+合作社”的形式建设的商业性生态公园。目前已开挖台地2100亩,修建园区道路18公里,种植樱桃、苹果、李子、蓝莓、梨等果树700多亩,并在林下套种野生三七等多种经济作物,部分樱桃、蓝莓已开始挂果。继续推进花果山森林公园建设,已完成大苗移植3955株和观景中心场地平整,完成毛石挡墙1200m³、挡土墙及房屋基础700m³、步道2600米,完成2个旅游厕所主体工程、2盏高杆灯的安装试用和太阳能路灯预埋件。县委党校、幸福水库停车场和出水沟至幸福水库至老金厂公路正在建设中。截至目前,共完成投资3928万元。本周完成观景中心火山石铺装、观景平台第二层支膜、栈道钢架焊接、步道垫层浇灌,旅游厕所1个做起基础工程,2个正实施装修,出水沟至幸福水库至老金厂公路做起边沟。着力抓好通道面山绿化建设,目前已完成面山绿化1200亩。
(三)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情况
由于我县地处边疆,又是民族聚居地,在开展禁养工作的时候难度大。已起草《金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阶段,拟将水源地、城镇居民住地、河道、交通主干道500米内非农业用地和屠宰场、学校、垃圾场1000米内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征求意见稿已发各部门和乡镇,目前已收集到一些部门的反馈意见,正在组织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环境案件数量和行政处罚总额与上级的要求差距较大
我县2015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件,罚款金额20万元,其中办理查封、扣押案件1件;2016年查处一般环境违法案件1件,未结案。为积极贯彻新《环保法》,我县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目前正在对1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一些工作推进不严不实,个别企业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全州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整治工作,5月3日,我县启动城区第二轮“拆违”行动,排查出违法违规建筑34447.28平方米,查处违法用地面积2653平方米,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面积3836平方米(完成拆除7户的违法建筑物,共计546.96平方米);建成区绿地面积达56.41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16.3公顷;开展城市乱象整治行动,共整治占道经营827件、乱摆乱放271件、乱贴乱画1270件、乱排乱倒107件、乱搭乱建155处1442平方米、乱吐乱扔158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30件,拆除违章广告牌、广告布条86条(块),雨棚50顶;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工具、桌椅、烧烤用具及杂物一大批,清运处理垃圾6164吨、处理污水49.02万吨;完成镇区25座公厕、建制村88座公厕改造;完成建成镇区2个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备了19辆垃圾收运车、7个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92吨,实现41个建制村、222个自然村垃圾有效治理,904个自然村建立了保洁员制度和收费制度;完成建成镇区污水管网8公里,实现5个自然村和2个乡镇污水治理。
附件:云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细化表(红河州)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云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细化表(红河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