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民宗局、县扶贫办:
你们报来的《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金财联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迅速启动项目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项目廉政“三项承诺”。并根据金贫开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单个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认真执行项目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好项目资料台账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
请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宗局认真抓好项目及资金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附件: 1.金平县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明细表;
2.金平县民宗局2018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明细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