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4〕4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山区河道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金平县实际,制定了金平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人岗位发生变动时,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职责)
一、相关要求
山区河道是2024年防汛关注的重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实把山区河道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任务导向,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畅通河道行洪空间,切实保障山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要加强巡查管护,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巡查管护队伍,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巡查管护责任人、建立巡查管护制度、购买第三方公共服务等,设立专管员、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等巡查管护责任人解决河道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巡查,重点巡查居住人口密集、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的河段,加大汛期巡查频次,及时报告河长责任人,由河长责任人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单位)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清理整治,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二要严格管理机制,要落实管理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项目和活动;要将山区河道管理列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并将责任细化实化至山区河道河长、巡河员、护河员岗位,规范河道日常巡查管护,强化发现、报告、处理的闭环管理,坚决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审核、把关等,确保工作到位、精准落实。
二、金平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见附件)
三、公示联系部门和方式
联系部门:金平县水务局;
地址: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河东南路267号 ;
电话:0873-5305286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