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3〕34号)、《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工信发〔2023〕27号)、《金人社专发〔2023〕11号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专发〔2023〕11号等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
工程技术职称根据《金平县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时间及评审范围要求,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初级职称按申报人员隶属关系和各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向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
(一)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评审范围内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或自由职业者,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省直属、州直属驻金平县单位或其他县市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省直属、州直属驻金平县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相应层级评委会代为评审,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各级人社部门备案。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5日—5月19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8:00—11:30 14:00—17:30
(三)评审时间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间为2023年6月。
二、申报程序
(一)初级职称县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属于州工信局评审的中级职称县(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统一报送。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按就近就便原则,自由选择任一县市人社部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须贴本人近期照片,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推荐审核和填报情况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评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业绩成果材料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初职、中职均需提交一式5份纸质版。
5.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初、中职)、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二)纪律要求
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主体,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严肃处理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审核程序不完善、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其他要求
1.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
2.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及相关要求,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四、其他事项
1.各相关部门在录入《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不能增减名册内容)时,要注意规范申报人员的专业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和具体的单位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单位印章名称一致)等信息,对于部分申报职称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调入单位时间和相关专业培训时间。同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2.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需要提交电子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材料(封面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及《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2023年资格确认)请于申报时间内报送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执法大队,材料不全、不规范及逾期都不予受理。
4.关于评审材料的清退,请各相关单位经办人于2023年10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执法大队领取,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5.材料请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梳理装订成册。
6.推行职称电子证书,2022年(含)以来,全省范围内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7.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参看附件,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8.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系。
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12楼执法大队
联系人:李姁、朱亮旭
电话:0873—5305288
附件:1.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章)
2.金平县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红河州内初级、中级使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红河州内初级、中级填写样表)
5.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红河州内初级、中级使用)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红河州内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使用)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红河州内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使用)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9.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10.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