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安〔2022〕20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应急〔2020〕30号)要求,结合金平县实际,拟定了《2023年金平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和《金平县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示表(2023年度)》,于2023年1月6日向县人民政府各领导征求意见,并按照县人民政府各领导的意见进行了调整,现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1.金平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2023年度)
2. 金平县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表(2023年度)
金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2:金平县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表(2023年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