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现将《滨河东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审批情况进行。
附件: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公开表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关于滨河东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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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