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月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联合认领反馈问题(即“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被及时纠正”),通过整合力量,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并完成了整改目标任务,现将该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金平县水务局对全县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38座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截至2022年11月,所有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监控信息已接入监管平台,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均已达到泄放标准及要求。
二、协同州级监管部门建立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微信平台,自2022年6月起,金平县辖区水电站连续5个月生态流量省级考核均达标。
现将金平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 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7日
联系人:舒保稳,电话: 15911348583 电子邮箱:jpsl5221376@163.com,座 机:0873—5221220
地址:金平县便民服务中心大楼4楼,邮编:661599 。
金平县水务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