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公布金平烈士陵园、迁城所题记等10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该保护范围已向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确认所公布面积无涉及城市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空间规划。
附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说明
金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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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