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裁定书》(2022云2530执65号、《金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云2530执65号之五),金平县人民法院裁定执行金平县电力公司名下3本不动产权证:云(2018)金平县不动产权证第0000216号;云(2018)金平县不动产权证第0000215号;云(2018)金平县不动产权证第0000214号转移过户给王贵宽。2022年11月14日,经金平县自然资源局《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交回金平县电力公司名下被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不动产权证书的通知》(金自然资函〔2022〕132号)通知电力公司交回3本不动产权证书,逾期未交回。为认真执行司法机关执行文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规定现将金平县电力公司名下的3本不动产权证:云(2018)金平县不动产权证第0000216号;云(2018)金平县不动产权证第0000215号;云(2018)金平县不动产权证第0000214号作废给予公告。
附件: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金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金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县自然资源局交回不动产权证通知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