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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254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司法局
  • 文号
    金司呈〔2022〕9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司法局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执法区域:金平县   

  执法类别:退役军人事务 

  办公地址:金平县仙人洞路12号 

  监督电话:0873-3041540 

  邮编:6615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伤残优抚管理办法》《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等 

  2.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哈尼梯田管理局 

  执法区域:金平县   

  执法类别:哈尼梯田保护管理 

  办公地址:金平县文化路14号 

  监督电话:8073-3051102 

  邮编:661599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马鞍底蝴蝶谷保护管理条例》等 

  凡在我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金平县司法局投诉电话:0873-5306507 

  



金平县司法局 

                      20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