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县白岩子铁矿勘探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522417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科)
通讯地址:金平县仙人洞路2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科
邮 编:661599
项目名称 |
云南省金平县白岩子铁矿勘探项目 |
建设地点 |
红河州金平县勐桥乡小马店下寨 |
建设单位 |
云南金平龙脖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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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绿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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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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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平县白岩子铁矿勘探项目(项目代码:2205-532530-04-05-486087),位于云南 省红河州金平县勐桥乡小马店下寨,项目总投资709.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1万元,占总投资1.9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计探槽8条,工程量3000m3,设置21个钻孔,钻孔深度共计2550m,预留工作量1000m,总工程量35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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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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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1、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占地; 2、探槽施工、钻孔场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就近集中堆放,并采用帆布遮盖,做到防风、防雨、防流失,待探槽、钻孔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探槽或钻孔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播撒草籽。 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对周围野生动物的扰动。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开雨天施工。 4、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好勘查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施工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勘查区及其周围区域内植被。 5、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植被或捕猎、禁止野外用火等。 (二)生态恢复措施: 1、按照施工时序,待单个工程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已完成单个工程破坏临时占地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保证在本次勘查期结束前完成全部工程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环境、生命力较强的植物物种,并保证复垦三年后植被成活率不低于90%。 2、对开挖槽探工程形成的沟槽进行回填,回填完成后进行土地复垦,并播撒草籽,每亩播撒约6kg; 3、对钻机平台压占破坏的植被进行复垦,栽植适应当地的植被,并播撒草籽,每亩播撒约6kg。 二、大气环境防护措施 1、施工便道、钻探设备支护场地平整、探槽开挖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 2、槽探、钻探产生的土石方就近堆放至各自施工场地内,并采用防雨帆布遮盖,探矿结束后及时回填。 3、钻机等工程机械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机械尾气,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钻机工作时间间隔,设备处于空旷地带。 4、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抽排,自然扩散。 三、水环境防护措施 1、勘察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现有旱厕(5m3)进行处理,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2、购买1个塑料水桶(容积1.0m3)收集钻孔泥浆,收集沉淀出的上清液回用做钻头冷却水,泥浆循环使用,待完井时将塑料桶中的泥浆固化后填埋处置。 四、地下水环境防护措施 1、禁止在钻机冷却水中添加含化学试剂的物质。 2、遇到地下水径流区及时进行封堵,禁止在采用含有化学成分的封堵材料; 3、危废暂存间设置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止二次污染,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秒),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具体危废暂存设施的设计及管理措施如下所示: A、危废暂存设施四面设置围挡,地面与裙脚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 B、危废暂存设施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C、危废暂存设施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D、危废暂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E、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F、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四、声环境防护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 2、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槽探、钻探产生弃土石就近堆放至各自施工场地内,并采用防雨帆布遮盖,探矿结束后及时回填; 2、生活区设置2个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周边村庄处置点进行处置; 3、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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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做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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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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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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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