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进行公示以便小微企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能方便、快捷、准确地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附件:
1.致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2.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 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金平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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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