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522417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科)
通讯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24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科
邮编:661599
项目名称 |
金平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平县城南部,规划范围北以规划西过境公路为界,南至蛮金二级公路,东至苦竹林水库及河东南路,西以村庄建设区域为界。 |
建设单位 |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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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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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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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河镇(金平县城区内),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8.95公顷,雨水管网建设24.771km;清淤河段长约为5km。项目投资:4674.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的1.09%。建设内容:主要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雨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县城段金平河进行清淤,金平河1号清淤点经度:103.231982°,纬度22.80008°;永平河清淤点经度:103.236052°,纬度22.797639°;金平河2号清淤点经度:103.235762°,纬度22.796207°;金平河3号清淤点经度:103.230484°,纬度22.789678°;金平河4号清淤点经度:103.23006°,纬度22.783530°;金平河5号清淤点经度:103.227099°,纬度22.778542°;白马河清淤点经度103.227978°,纬度22.778391°;金平河6号清淤点经度:103.226659°,纬度22.775141°;金平河7号清淤点经度:103.226680°,纬度22.772083°;金平河8号清淤点经度:103.227345°,纬度22.767190°;金平河9号清淤点经度:103.222818°,纬度22.764251°;金平河10号清淤点经度:103.213473°,纬度22.759916°。新建dn400~dn1000 雨水管道14100 米;钢筋砼雨水排出口14 座;改造dn500~dn1500 雨水管道10671 米;改造钢筋砼雨水排出口29 座;冲沟修缮6998 立方米;冲沟清淤14568 立方米;河道清淤10423 立方米以及标志标牌105 个。本次清淤主清除河道浅滩淤泥,根据可研报告,施工导流采用分期围堰、分期施工、河床内导流的方式。施工时先围一岸,河道来水由另一岸过流,待被围一岸完工后再围另岸,河道来水由完工一岸过流,即可进行该岸施工;土石围堰,布置河道顺流左、右岸,起到保护河道左、右岸施工。即施工右岸时,河道来水由围堰左岸过流;施工左岸时,河道来水由围堰右岸过流。堰顶宽2.0m,堰长7.5km,堰高0.5~1.0m。内坡比1:1,外坡比1:1。 本项目于2020年3月取得《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20】60号)。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金平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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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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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方面。 1、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淤泥恶臭。2、施工期水污染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3、噪声为施工运输机械运行和土石方开挖。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河道清理淤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5、生态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因土地平整、管沟开挖和管道敷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砂石、土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料场及临时堆场采用帆布覆盖;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积尘路面减速行驶等,采用以上措施后,可大大减缓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河道清理淤泥过程中会产生臭气,通过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2、废水:管网敷设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雇佣当地的工程队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不设置生活营地,少量吸收废水,依托金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建筑施工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管道试压废水等及生产中的跑、冒、滴、漏、溢流产生,这些废水中主要含有少量泥沙、SS,不含其它杂质,排放量小,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砂池,将生产废水收集进行沉淀后回用于工地的抑尘洒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建设单位物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途径乡镇、村庄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尽可能减缓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在施工场地靠居民区一侧设置高度为2.5m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3:00~15:00、夜间23:00~8:00期间施工。4、固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集中点进行堆放;产生的弃土运至南部的砖厂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淤泥运至县城南部的砖厂进行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5、生态环境: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在管线走向方案设计和施工中,尽可能避开树木、城市绿化带等地段,涉及城市绿化的应征得当地园林部门的同意,并按“破坏多少,恢复多少”要求进行施工。在管道施工中尽量减小开挖量,对挖出的土方应进行苫盖,防止水土流失和产生二次扬尘。施工后进行地貌、植被恢复,遵循“破坏多少,恢复多少”的原则,以植被护土,防止或减轻水土流失。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严禁随意砍伐破坏施工区内外的植被、作物;对道路两侧原有的树木应加以保护, 对于绿化地段最好种植适宜于当地生境的树种(以当地树种优先种考虑), 按照要求具体落实, 并严格管理, 确保其存活率。在对管道敷设组焊时,注意加强火源管理,防止因施工焊接的火星引发火灾。管线开挖地段的临时占地恢复要求做到尽量恢复到施工前原貌。在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施工地段应布设上工布围栏,尽可能减少土壤的侵蚀模数。完工后,分层回填,按原有土层顺序尽快回填,进行压实,恢复植被或进行地面硬化,尽量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管道回填后进行生态恢复,主要恢复地形地貌、植被和农业生产。由于管道中心线5m以内不得有深根植物,因此管道两侧5m范围内不能再恢复树木的种植,只能种植一些浅根植物或农作物。而管道两侧5m以外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仍可按需要进行树木或农作物的种植。 加强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和垃圾管理,杜绝随意排放,避免影响沿线水体水质。 在河道及冲沟清淤工段,破坏的植被选用当地易成活的植被进行恢复。 项目为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工程(主要进行雨水管网建设及河道清淤),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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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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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做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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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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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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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