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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527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财政局2021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结果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发挥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管理性和建设性作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监发〔2021〕11号)要求,县财政局检查组于9月26日至10月20日依法对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金平县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检查期间,检查组采取“查、听、看、访”等方式,对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金平县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管理、委托贷款、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核算、债务管理、内部控制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核算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依法设立会计账簿,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报销费用严格按相关报销制度和审批流程执行。公司制定有相关内部控制方面的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2020年6月5日借款给金平县教育局伉偭小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850万元,归还日期为2020年9月5日,但截止检查组检查结束时资金仍未及时收回。(二)投资规模过大,项目收益不高,存在资金断裂风险。(三)偿债能力差,债务风险大。 

  金平县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6月29日借款给金水河镇人民政府252.69万元,归还时期为2020年9月29日,但截止检查组检查结束时资金仍未及时收回。 

  针对上述发现问题,金平县财政局已责令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平县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完善。提出以下意见或建议: 

  (一)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金平县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及时清理处置债权,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审批借款,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金平县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对其投融资行为承担对应的责任,加强债务风险意识,严控举债规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汇报或向社会公开投融资情况,接受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 

  (三)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金平县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通过市场化改革,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提高适应市场化的经营管理能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项目,真正打造成为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经营运作的市场化主体。 

  

 

 

金平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