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拟于近期表彰近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经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推荐,县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委、县政府复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推荐的50个模范集体和100名模范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至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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