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以来金平县各行业系统取消和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进行公告。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精神,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各行业系统2019年至2020年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本地化再次梳理,编订形成《2019年以来金平县各行业系统取消和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二、《清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证明材料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要实施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相应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要进一步加大 “减证便民”力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附件:1.2019-2020年度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
2.2019-2020年度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金平县司法局
2021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9-2020年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