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19〕2号)文件要求,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重要抓手,也是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我局委托云南省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金平县境内流域面积小于1000km²的金平河等13条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了金平河等13条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的编制工作,征求了各乡镇、各部门专家意见建议,现编制单位已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取得了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将金平河等13条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予以公开。
附件:1.《金平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2.《金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3.《达洛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4.《老白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5.《南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6.《平坝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7.《藤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8.《窄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9.《茨通坝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10.《荞菜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11.《龙包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12.《茅草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13.《纳扑鱼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金平县水务局
2020年11月20日
(联系人:县河长办朱彦江;联系电话:1831333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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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