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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35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红河州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红财监发〔2020〕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金平县财政局于2020年10月19日-20日依法对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检查结果表明,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2019年度财务收支真实合规,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及结余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内部制度基本完善,在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方面,尚未发现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骗取、侵占、浪费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公司为代建金平县伉偭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和物业管理、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助推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

  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打印的账簿中没有账簿扉页和目录;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会计凭证封面装订人、装订日期未填写齐全,装订人在装订封签处未签名或盖章;会计凭证中记账凭证缺失;部分记账凭证上没有记账和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账表数据不相符等。

  二是单位财务管理审核把关不严。报销单据与做账年份不相符;出差报销单未填写出差事由,领导签批手续不完整。

  三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出差报销单领导和出纳未签字;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中甲方未盖章,法人、经办人未签字;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差旅费在公司报账;债权、债务年末余额较大;存在项目款拉用情况等。

  四是计账簿设置不规范。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账未建立。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在集中审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责令被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财政局。同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及时查漏补缺,严格执行《会计法》、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金平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