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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14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坐落于金平县前哨南路160号曾杰名下6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公告

  经司法机关司法调查和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调查,查实了坐落于前哨南路160号曾杰名下金国用(2014)第212号、213号、214号、215号、216号、217号土地使用证书属于《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中规定的“核准登记的主要事项错误”“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登记”的土地证书,经县自然资源局请示县人民政府(金自然资发〔2019〕114号),金平县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坐落于前哨南路160号曾杰名下金国用(2014)第212号、213号、214号、215号、216号、217号土地使用权证书(金政复〔2019〕88号) 。

  现依据《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已经核准的土地登记事项:...... (三)核准登记的主要事项错误的; (四)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登记的。”之规定,经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坐落于前哨南路160号曾杰名下金国用(2014)第212号、213号、214号、215号、216号、217号土地使用权证书。

  公示期为15天,如有异议,请到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