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号),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施意见》和《红河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组织开展了金平县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经现地调查评价,并征求县局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拟将以下66处湿地认定为一般湿地。
金河镇:枯岔河、坪安寨河、白马河、浪平冲河。
金水河镇:无名河(南宋河)、老白寨河、龙树河、南科河、南溪河、南行河、坪河、雷公打牛河、田房河、坪河、牛塘河、金水河。
勐拉镇:金水河水(那兰)电站、勐拉河、南利河、平岗河、南西河、普洱河、普洱下寨河、太阳寨河;
者米乡:茨通坝河、七吹河、东沙河、南鲁河、纳帮河、中涧河、纳咪河、隔界河、打洛河、六六小河、南布河、小翁邦河上下段、南干河、灰家小河、总领河上下段。
营盘乡:芭蕉河。
老勐镇:大科河、平坝河、标水岩河、子鸡河。
阿得博:乡雷打树河、沙依坡河。
大寨乡:腊哈迷河、勐拉河(老王寨河)、四角田河、烂木头小河、老碑邑河。
勐桥乡:苦初邑河、石洞河、麻栗寨河、骂批邑河、水碾河、勐坪下寨河、卡房小河;
马鞍底乡:石洞河、太平河、平河、中梁河、岔河、荒田河。
66处湿地认定为一般湿地,现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2020年9月22—26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传真:0873—3051022;电子邮件:jplyjbgs@126.com。
地址: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信封请注明一般湿地公示);编码:661500。
三、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1.金平县一般湿地名录
2.金平县一般湿地认定图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一般湿地拟认定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