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在价格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金平县人民政府同意,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于2020年9月初举行《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金平县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金平县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在第2号公告发布。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构成与产生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此次听证会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33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消费者22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相关部门人员4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享有公民政治权利,身体健康,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消费者群体意见;对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供排水价格有一定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三) 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经营者委托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其他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
(四)听证会设旁听人2名,根据报名情况按顺序选取。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法定旁听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凡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年龄在18岁至5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在上班时间向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平县行政中心七楼价格收费管理股)申请报名。
五、听证会设1个记者席
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联系电话:0873—5221354
特此公告
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