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城镇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金平城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15时至15时10分。
二、试鸣人民防空警报信号:
(一)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3分钟。
防空警报信号鸣放时,请广大居民和外来人员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产、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