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金平滇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勐红砖厂等19户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的,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金平县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单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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